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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务政务

归档时间:2022/8/9 15:29:36

南通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行风建设群众满意标准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2-09-05 13:53:55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一、        依法冶教,实行政务公开

1.推进依法治教,单位出台的制度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,

2.推行党务、政务公开制度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人事任免、岗位评聘、绩效考核、各类教科教研活动(课题申报、成果评审、基本功比赛、优课展评、论文评比等),做到公平公正、公开透明。

3.单位安全保障体系健全,综合治理、后勤服务良好。

4.沟通渠道畅通,设立投诉服务电话、意见箱或电子邮箱,设立主任(书记)接待日,定期召开基层教科研部门、学校校长、教师座谈会,建立健全基层服务指导制度,努力提高服务效能。

5.充分发挥单位监督委员会的作用,对举报、投诉及时反馈,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。

二、规范收费,普及教研实惠

1.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,实行收费公示制度,收费项目和标准符合规定,收费行为规范。

2.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规定,除“一科一辅”外,不以任何形式向学校推荐或推销任何教辅材料。

3.实行教科研零收费制,做到教研活动不收费、课题评审不收费、优课评比不收费、论文刊发不收费、业务培训不收费、业务咨询不收费、成果评选推广不收费、一报一刊不收费。

三、加强研究,提供优质服务

1.坚持育人为本,加强教育科学研究,积极推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成果,指导学校、教师科学实施素质教育。

2.潜心钻研业务,创新教科研方式,不断提升教科研工作的水平和能力。教科研人员的工作理念、研究水平、指导能力、服务质量得到基层学校、教师的认可。

3.精心打造“普惠教研 智慧服务”的品牌,以“基层调研、送研促教、结对帮扶”等形式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抓住薄弱地区、学校在教育教学、教育科研上的薄弱环节,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,研究促进均衡发展的对策和措施。

四、科学指导,规范办学行为

1.执行“五严”规定,规范教科研行为,科学指导学校、教师规范办学行为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。

2.教科研人员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补课活动,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、补习班、特长班、竞赛班。

3.加强考试研究,规范各类考核、考试、调研测试活动。

五、廉洁从教,强化师德教育

1.强化师德教育,不断提高教科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教科研人员遵纪守法、爱岗敬业、为人师表。

2.教科研人员不以权谋私,不向基层学校、师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,不索要或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等。

3.在职教科研人员不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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